11月13日上午10点,北海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新疆运营中心提交总部的一笔债权,成功为债权人赢得了执行依据。债权人取得裁决书后即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不能在期限内履行裁决书内容,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仲裁业务系新疆运营中心9月23日提交至总部,总部9月25日即提交仲裁申请,仲裁院予以立案。9月30日收到受理通知书,10月24日收到开庭通知书,11月13日正式开庭审理。全程用时仅一月有余,相比诉讼程序而言,仅时间上即缩短数倍,极大程度节省了债权人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确保了债权人在最简洁、最优
化的程序中获得最满意的结果。
博海仲裁是博海法务的特色业务板块之一,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债权人提供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在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债权凭证。仲裁本身的特点就是高效简洁,而博海总部现已与多所仲裁机构达成合作,能够进一步优化流程,力争以最高的效率解决债权人的难题。
此次案件的成功审理进一步证明了仲裁业务的可行性之高,总部将在后期业务中继续推进,力争为纠纷各方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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